財政部已在2005/5/4公佈「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大原則仍回歸現行稅法,針對網路拍賣的部份,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如商店)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即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繳交營業稅,若低於20萬元則以1%稅率計稅,高於20萬元以5%計稅,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則須報繳營所稅。個人賣二手商品不論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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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已在2005/5/4公佈「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大原則仍回歸現行稅法,針對網路拍賣的部份,維持與現行營業人透過實體通路(如商店)銷售貨物相同課稅原則,即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繳交營業稅,若低於20萬元則以1%稅率計稅,高於20萬元以5%計稅,而營利年所得在5萬元以上則須報繳營所稅。個人賣二手商品不論金額大小,均免徵個人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