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機關(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因此,財政部要求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的網拍賣家辦理營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並不是指營利事業登記。
- 須辦理稅籍登記的網拍賣家,前提當然是在網站上有營利行為,依財政部941125台財稅第09404577950號: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於輔導期截止後,其銷售額之認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新臺幣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另業經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之查定課徵之營業人,其應納(查定)營業稅額,應就實際交易資料中,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月份核課稅額。
- 要辦稅籍登記的網拍賣家應準備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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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附網路賣家的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由納稅人(網拍賣家)自行選擇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2、 申辦稅籍登記時,要填寫「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其他類)」書表。
3、 營利事業名稱欄:應填寫網路拍賣賣家的個人姓名。如果網拍賣家已在網路上設有商號名稱時可以自行選擇填寫商號名稱,但填寫商號名稱者須再附上營利事業印章,即所謂的「大章」。
4、 營利事業地址欄:應填寫網拍賣家所選擇的住(居)所或戶籍地址(可免附房屋稅稅單或租賃契約影本),作為國稅局送達稅單之用。因此,地址欄一定要明確,以免日後稅單沒有送達形成欠稅。
5、營業項目:應填寫「網路購物」並註明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編號,但是千萬不要填上個人密碼。個人在網站上申請的拍賣密碼與課稅無關,網拍賣家甚至也不必將個人密碼告訴國稅局人員。 - PS: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的資料,並不需要填寫。網拍賣家所填載的營利事業地址,並不代表就會被稅捐機關認定為該址就有營利行為,影響其址適用房屋稅或地價稅的權利。例如:以住家為營業地址欄居所者,稅捐機關不會認定住家就是營業場所,據予取消住家的低稅率房屋稅或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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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營業登記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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